16.現金六千萬元之遺產,由被繼承人之配偶和被繼承人之父母及一位弟弟繼承,則配偶有多少金額之應繼分?
(A)一千五百萬元
(B)三千萬元
(C)四千萬元
(D)六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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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5), B(5061), C(247), D(199), E(0) #399940
統計: A(405), B(5061), C(247), D(199), E(0) #399940
詳解 (共 10 筆)
#573842
民法第1144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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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89
配偶3000萬(1/2)
父母第二順位3000萬(1/2)
也就是父親及母親各得1500萬
至於弟弟是第三順位,前已有第二順位,所以弟弟分不到任何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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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669
直接反射動作
配偶直接先拿一半
類似題目我都這樣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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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137
參考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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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772
有可能是遺囑上面寫要分給兄弟姊妹
PS.配偶都拿1/2(與第1.2.3.順位分),只有和第四順位分才拿2/3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1/2
第二順位 父母 1/2
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弟弟) 1/2
第四順位 祖父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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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492
"配偶和被繼承人之父母及一位弟弟繼承"
甚麼情況才會發生這樣的繼承效果?
甚麼情況才會發生這樣的繼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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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410
謝謝6F 尹泰 大大 提醒...
更正:配偶與其他親屬分配狀況:
配偶應繼分:
1.配偶與第一順位平均分配
2.與第2.3.順位,則是分1/2
3.只有和第四順位分才分2/3
配偶以外之親屬應繼分: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平均分配
第二順位 父母 1/2
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弟弟) 1/2
第四順位 祖父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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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253
所以。。這題是
配偶3000萬
父母1500萬
兄弟1500萬
請問是醬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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