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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4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19 |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4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19

年份:103年

科目:初階授信法規

16.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之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請求之對象為下列何者?
(A)發票人或背書人
(B)發票人或保證人
(C)發票人或承兌人
(D)背書人或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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