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立法院於民國七十五年一月至七月分別通過新人事制度的四種基本法律,不包括:
(A)公務人員考試法
(B)公務人員任用法
(C)公務人員考績法
(D)公務人員保障法
統計: A(71), B(24), C(32), D(334), E(0) #165323
詳解 (共 2 筆)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法規依據
1.法規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2.主要內涵--公務人員保障為考試院之職權,包括法制與執行
(二)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立法
1.85年10月以前--分別立法
2.85年10月以後--統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