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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88900 | 科目:租稅各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88900

年份:109年

科目:租稅各論

16. 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可以選擇各類所得是否分開計算稅額,該項規定主 要考量為何?
(A)降低租稅嫁妝(tax dowry)
(B)稅制的婚姻中立性(marriage neutral)
(C)增加政府稅收
(D)提升所得稅的累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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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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