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稱為:不當得利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稱為: 侵權行為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8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