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無效之行政處分,其無效之情形為何?
(A)嗣後無效
(B)自始無效
(C)效果可予治療
(D)主觀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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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3900), C(39), D(41), E(0) #144746
統計: A(164), B(3900), C(39), D(41), E(0) #144746
詳解 (共 2 筆)
#142613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4項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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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6542
(A) 嗣後無效:這個概念通常與「廢止」相關,即一個原本有效的處分在事後失效,而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B) 自始無效:這是正確答案。無效的行政處分因其瑕疵過於重大,從它被作成的那一刻起就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C) 效果可予治療:這是指行政處分的瑕疵可以透過後續的補正程序來修正,讓處分變得有效,這屬於「得撤銷」的範疇,而非「無效」。
(D) 主觀無效: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是依據客觀法律標準來判斷,不是根據當事人主觀的認知或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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