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 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以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國家之責任學說 上一般稱之為何?
(A)代位責任說
(B)自己責任說
(C)過失責任說
(D)故意責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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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 B(58), C(112), D(26), E(0) #144749

詳解 (共 5 筆)

#258365
國賠法
代位責任說:公務員對人民負有侵權責任時,由國家代替該公務員負賠償責任
(以該公務員違法且有責為前提,且國家嗣後可再向該公務員求償)
若公務員無過失->無責任->國家即毋庸賠償->第2條第2項
 
自己責任說:將公務員視為國家自己之手足,造成人民損害,即國家責任,無論其有無過失,國家均負賠償責任->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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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37
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不以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者,稱為:自己責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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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8725
過失責任: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共 1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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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149
(A)代位責任說(O;僅民法侵權責任)
(B)自己責任說(X;無過失責任說)
(C)過失責任說(X;民法侵權行為+怠職損害)
(D)故意責任說(X)

國家賠償
1代位責任說:以國家替代公務員負責,限定公務員要有侵權行為,而且國家可向公務員求償(限故意或重大過失)。
2過失責任說:公務員有侵權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造成損害,國家負責。

3自己責任說:自己指國家視公務員為自己,國家主動負責(無過失責任),不管公務員有無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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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76
代位和自己責任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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