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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對於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刑事訴訟法上所提供之保障,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應沒收第三人財產時,於提起公訴前應予通知,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B)該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C)行簡易程序或協商程序之案件,若法院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者,則適用通常程序審判
(D)對於本案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關之沒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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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Y 大二下 (2018/07/12)
(D) 第455條-27 對於本案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及於相.....看完整詳解
7F
一定要考上 研一上 (2020/03/30)
(A)第 455-13 條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於提起公訴前應通知該第三人,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應於起訴書記載該意旨,並即通知該第三人下列事項:
一、本案案由及其管轄法院。
二、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三、應沒收財產之名稱、種類、數量及其他足以特定之事項。
四、構成沒收理由之事實要旨及其證據。
五、得向管轄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之意旨。
檢察官於審理中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
(B)第 455-12 條 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前項聲請,應以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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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03)
第 455-13 條 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於提起公訴前應通知該第三人,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應於起訴書記載該意旨,並即通知該第三人下列事項: 一、本案案由及其管轄法院。 二、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三、應沒收財產之名稱、種類、數量及其他足以特定之事項。 四、構成沒收理由之事實要旨及其證據。 五、得向管轄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之意旨。 檢察官於審理中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

第 455-12 條 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前項聲請,應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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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乙己君 大一下 (2023/04/28)
47 對於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刑事訴訟法上所提供之保障,下列何者錯誤?
(A) 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應沒收第三人財產時,於提起公訴前應予通知,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正確。刑事訴訟法第455-13條第一項)
(B) 該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正確。刑事訴訟法第455-12條第一項)
(C) 行簡易程序或協商程序之案件,若法院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者,則適用通常程序審判
(正確。刑事訴訟法第455-18條)
(D) 對於本案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關之沒收判決
(錯誤。刑事訴訟法第455-27條第一項:對於本案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及於相關之沒收判決;對於沒收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本案判決。剛好跟選項反過來。)

47 對於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刑事訴訟法上所提供之保障,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