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下列何者非屬合法授益處分得廢止之原因?
(A)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B)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C)行政處分所附之解除條件附款已成就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不廢止將對公益有所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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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默 大四下 (2017/11/03)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看完整詳解
7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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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mamiehuang071 大四下 (2021/07/25)
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9F
司特苦行僧 高一上 (2023/07/20)
補充 該條前三款不用給補償,後二款要給補償

37 下列何者非屬合法授益處分得廢止之原因? (A)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