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均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有部分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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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便局™の瑋 國三下 (2013/08/06)
第 819 條 (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另外共有物之分管契約 vs 共有之應有部分是不同的應有部分:是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任何微小部分分管契約:其乃指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的特定部分,約定得由共有人各自分別占有而為使用、收益或管理的契約。「分管契約」應由全體共有人以「契約」定之。由於「分管契約」是「諾成契約」,故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但為了確保權益及明確計,仍以有「書面」為宜,又其約定不論「明示」或「默示」均可。運用「分管契約」,須注意以下四點:1、分管契約僅具有「債權效力」,其不同於共有物分割;2、共有人就其分管部分,有依「分管契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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