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關於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謂具結,不限依法有具結義務之人,亦包含在法律上不得令其具結之人,而誤命其具結者
(B)所謂「虛偽之陳述」,包含上訴人就其聽聞而為陳述,或因誤會或記憶不 227 清而有所錯誤
(C)以故意為虛偽之陳述為構成要件,此之所謂「故意」,包括證人根據自己之意見所作之判斷在內
(D)若虛偽陳述事項雖與案情有關,但不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者,則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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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0), C(75), D(324), E(0) #269337

詳解 (共 2 筆)

#5363502
A限於檢察官,法官B選項,虛偽即是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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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錯誤:

所謂具結,指依法有具結義務之人所為。若在法律上不得令其具結之人(例如依法有拒絕證言權或依法不得令其具結者),縱使審判官或檢察官誤命其具結,該具結程序仍屬違法,不生具結效力,因此不成立偽證罪。
• (B) 錯誤:
「虛偽之陳述」係指與真實事實相悖之故意陳述。若是因誤會、記憶不清、或單純轉述自己聽聞的內容而發生錯誤,欠缺主觀上的虛偽故意,則不構成偽證罪。
• (C) 錯誤:
偽證罪須以故意為虛偽陳述為要件;如果證人只是根據自己主觀的「意見」或「判斷」做陳述,並非故意捏造事實,與捏造事實有別,不構成偽證罪。
• (D) 正確:
根據最高法院判例,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以所虛偽陳述之事項「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為特別構成要件。所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是指該事項足以影響裁判或偵查之結果。若虛偽陳述的事項與裁判結果無關、不足以影響裁判結果,則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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