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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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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學年度台中縣大甲鎮順天國小代理教師甄試筆試試卷#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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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學年度台中縣大甲鎮順天國小代理教師甄試筆試試卷#966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學年度台中縣大甲鎮順天國小代理教師甄試筆試試卷#966
年份:
98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17、依現行教師法規定,以下何者不是制定教師法的主旨?
(A)明定教師權利義務
(B)培養健全師資
(C)提升教師專業地位
(D)保障教師工作與生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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