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國家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五院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B)各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C)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之法律無須提出於行政院院會決議之
(D)任何機關之存在必須有法定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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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160), C(2754), D(246), E(0) #3428296
統計: A(106), B(160), C(2754), D(246), E(0) #3428296
詳解 (共 4 筆)
#6384748
憲法(A)
§61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76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82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89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106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
§3Ⅲ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B)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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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1094
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並未明文規定,各機關的組織、編制及員額法律可以不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即可通過。
行政院組織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各機關的組織、編制及員額通常必須經過行政院院會的決議,才能依法提出,並依照法定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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