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種行為,非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之行為?
(A)縱容動物嚇人
(B)擅自操縱交通號誌
(C)冒用他人身分證
(D)僱用身分不明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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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153), C(699), D(2072), E(0) #1491102
統計: A(193), B(153), C(699), D(2072), E(0) #1491102
詳解 (共 10 筆)
#2690983
第70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8)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第75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擅自操縱路燈或交通號誌者。
二、毀損路燈、交通號誌、道旁樹木或其他公共設施者。
第66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4)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第74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2)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無正當理由,隱藏於無人居住或無人看守之建築物、礦坑、壕洞、車、船或航空器內,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三、收容或僱用身分不明之人,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
五、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眾通行者。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
84
1
#2726593
D就要件沒寫完 這就是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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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603306
(a)70條,(b)75條,(c)66條>冒用公務員服務證或偽造、變造證件才有刑責,(d)74條>但還須符合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虞°所以答案選(d)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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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337157
D一樣是犯社維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無正當理由,隱藏於無人居住或看守之建築物、礦坑、壕洞、車、船或航空器內,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三、收容或僱用身分不明之人,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
五、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眾通行者。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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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602775
答案應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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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2184
(D)單純雇用,社維法不會處罰,要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才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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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472
74條僱用身分不明之人。冒用他人身分證為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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