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刑罰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罰金屬從刑
(B) 供犯罪預備之物,沒收之
(C) 褫奪公權屬主刑
(D) 違禁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
(E)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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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5), B(6713), C(310), D(1534), E(1030) #355267

詳解 (共 10 筆)

#400853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8 條

下列之物沒收之: 一、違禁物。 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 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前項第一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 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 259-1 條

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 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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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709
(A)主刑 (C)從刑 (D)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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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500
現在從行只剩褫奪公權囉
104年12月30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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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774
從刑只剩 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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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49
主刑:死刑,有期,無期,拘役,罰金。從刑:沒收。褫奪公權,追徵,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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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36
五樓大大,應該是沒"收"
沒"入"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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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58
更正樓上的^_^(B)依刑38第二項:...
(共 1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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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550
主刑又稱本刑或獨立刑,為得以獨立科處之刑罰,相對於從刑,主刑得獨立科處或也得與從刑併科,原則上,就同一犯罪,主刑的科處僅單科其中一種,而排除他種主刑之適用,但法律另有規定時仍得多種主刑併科。 法律上規定的主刑種類(刑法第33條):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其中死刑屬生命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屬財產刑,罰金屬財產刑。 主刑重輕之順序 1.      不同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2.      同種主刑:先比較最高度,最高度刑期較長或金額較高,為較重之刑;若最高度之刑相同,比較最低度法定刑,最低度刑之刑期較長或金額較高,為較重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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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7784

第 38 條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選項 (B)供犯罪預備之物,沒收之

建議改成

(B)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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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335
謝補充一直都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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