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刑法區別預備犯與未遂犯之標準在於:
(A) 行為人是否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B)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事實是否有預見其能發生
(C)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事實之發生是否不違背本意
(D)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事實是否有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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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32), B(961), C(368), D(145), E(0) #355278

詳解 (共 10 筆)

#824912
引用程怡老師的話:既未著手,何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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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609524

未遂犯: 從事於殺人之構成要件而未致人於死之效果者為殺人之未遂犯。


預備犯: 從事殺人構成要件決意後之犯罪工具準備或相關行為為預備殺人罪。


資料來源: 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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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353

決意、陰謀、預備著手、既遂、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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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4297

從字面上可得知

預備:還沒開始做

未遂:已經做了,只是沒有成功


兩件事都在說有無作為、行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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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674148
To.6th:「現在從刑只有褫奪公權沒錯...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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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01043
考選部答案是A喔
11
1
#3164127

沒收不是主刑也不是從刑

不要誤導別人


http://www.leeandli.com/TW/Newsletters/5584.htm

9
2
#400724

C,不是用在於區別間接故意(第13條第二項)和有認識過失(第14條第二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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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264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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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296311

是決意〉陰謀〉預備〉著手〉未遂〉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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