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憲法增修條文政黨違憲之敘述,下列何者不在其內?
(A)政黨之成立未經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許可
(B)政黨之行為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C)政黨違憲之解散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D)政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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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52), B(182), C(315), D(1109), E(0) #448391
統計: A(6052), B(182), C(315), D(1109), E(0) #448391
詳解 (共 4 筆)
#72466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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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277
想到一個政治問題....
如果政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那某些政黨之目的是把"中華民國"換成"台灣",那代表中華民國將不存在,這樣是不是就代表政黨違憲??
如果政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那某些政黨之目的是把"中華民國"換成"台灣",那代表中華民國將不存在,這樣是不是就代表政黨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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