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於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作何處理?
(A)停止適用
(B)依所訂定落日條款處理
(C)繼續適用
(D)只有部分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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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93), B(694), C(489), D(526), E(0) #448395
統計: A(6193), B(694), C(489), D(526), E(0) #448395
詳解 (共 3 筆)
#1031843
一、「分區定額錄取辦法」,依照中國各省區參考人數按人口數目分配錄取考生,這種保障
中國各省區名額的辦法,是限制台籍考生錄取的不合理歧視制度。
二、1950年施行高普考「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在台灣高普考江蘇籍錄取44人,四川籍錄取50人,台灣籍8人;在1992年才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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