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有關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不信任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院得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B)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C)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同時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同一行政院院長任內不得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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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1), B(655), C(6201), D(622), E(0) #448404

詳解 (共 8 筆)

#724671
(A)改成1/3以上連署。
(B)改成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D)改成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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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870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vs.解散立法院:

1.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2.若立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利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天內舉行立委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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