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人民選舉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普通、平等、直接及記名投票之方式為之
(B)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C)選舉產生之爭議由監察院解決之
(D)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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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3), B(436), C(294), D(7772), E(0) #448413
統計: A(533), B(436), C(294), D(7772), E(0) #448413
詳解 (共 8 筆)
#825912
第129條(選舉之方法)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130條(選舉及被選舉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131條(競選公開原則)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第132條(選舉公正之維護)
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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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173
普通、公平、公正、公開、不記名。。
20歲可以選
23歲可以"被"選
30歲可以選縣市(30長)
35歲可以選監察委員(姦殺我,監35)
40歲可以選總統(死總統,40總統)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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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756
看到黑影就開槍才選A...
17
3
#575405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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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799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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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942
已修法
滿18歲即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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