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 項之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請
問下列何者為依此制定之法律?
(A)行政院組織法
(B)行政程序法
(C)中央法規標準法
(D)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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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26), C(148), D(885), E(0) #455108
統計: A(192), B(26), C(148), D(885), E(0) #455108
詳解 (共 3 筆)
#1330375
首先,憲法修3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行政程序法 > 沒有準則性的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 >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 > 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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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24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一條 為建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共同規範,提升施政效能,特制定本法。
行政院組織法只是專門規定行政院及下轄機關,非國家機關的準則性規定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一條 為建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共同規範,提升施政效能,特制定本法。
行政院組織法只是專門規定行政院及下轄機關,非國家機關的準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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