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憲法第 81 條法官身分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身分保障,其目的在於保障法官之審判獨立
(B)憲法第 81條所指之法官,包含檢察官
(C)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受憲法第 81 條之保障
(D)法官非有懲戒事由,不得以法律予以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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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037), C(62), D(84), E(0) #455115

詳解 (共 4 筆)

#130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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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沛璇 國三下 (2013/06/01 18:26):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81
 
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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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667

法官俸給並非依法不得減少,法律可減少法官之俸給,而懲戒不得減俸,除非法律規定。

應改為
 
(D)法官以法律予以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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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591
D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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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520
這題D選項是不是也有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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