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75 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起算五年。」關於該條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立法院公告廢止
(B)期滿當然廢止,不得由主管機關公告延長期限
(C)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D)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逕由主管機關公告延長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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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38), C(1148), D(45), E(0) #455119

詳解 (共 3 筆)

#801814
沒有施行期限而廢止: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廢止生效日期,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為法律失效日。
有施行期限廢止:由主管機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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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381
第二十四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 個月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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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217
中標法23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 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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