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民法規定,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均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自由抛棄其應有部分,抛棄後之應有部分歸屬於乙、丙共有
(B) A 地欲設定抵押權予丁時,須有甲、乙、丙三人全體同意,始為合法
(C)若乙、丙反對時,甲即不得單獨將其應有部分出售並移轉登記於丁
(D)若 A 地為第三人無權占有時,甲須得乙、丙之同意,始得對第三人為本於所有權之回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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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4F的疑問:(B) A 地欲設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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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錯在哪裡??買賣是處分行為不是應該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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