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訴願法第 56條規定,訴願書絕對應記載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訴願人之身份證明檔案字號
(B)訴願代理人之身份證明檔案字號
(C)訴願之事實及理由
(D)法人為訴願人時,其代表人之身份證明檔案字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2), B(1334), C(110), D(2404), E(0) #166937
統計: A(62), B(1334), C(110), D(2404), E(0) #166937
詳解 (共 7 筆)
#364772
| 第 56 條 | 訴願應具訴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訴願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 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 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二、有訴願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 號。 三、原行政處分機關。 四、訴願請求事項。 五、訴願之事實及理由。 六、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之年、月、日。 七、受理訴願之機關。 八、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繕本或影本。 九、年、月、日。 訴願應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 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提起訴願者,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款所列事項,載明 應為行政處分之機關、提出申請之年、月、日,並附原申請書之影本及受 理申請機關收受證明。 |
63
2
#497003
D錯在=只要代表人管理人之姓名不需要身分證明檔案字號囉!
42
0
#2242311
訴願書應載明:
1. 訴願人 / 訴願代理人 → 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2. 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 → 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3. 原行政處分機關
4. 訴願請求事項
5. 訴願之事實及理由
6. 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之年、月、日
7. 受理訴願之機關
8. 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繕本或影本
9. 年、月、日
訴願應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
22
0
#498487
|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
||
|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
||
|
21
0
#1254990
訴願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V
法人→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X
法人→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X
13
0
#1062963
所以在考題上才不敢放上出題老師的名子 阿~
4
0
#875430
雖然猜的到但考這種題目的效度不知道是?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