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分別共有乃數人按其應有部分享有一物之所有權。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分別共有之敘述,何者 錯誤?
(A)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乃具體限定在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B)各共有人非經共有人全體同意,不得處分共有物
(C)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D)各共有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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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8), B(382), C(152), D(144), E(0) #2354562

詳解 (共 5 筆)

#4117723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並不限定在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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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9647
A是抽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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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781
民法818: 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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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718
應有部分並非具體存在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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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697
第819條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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