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條第2項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
17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失效,惟主管機關認為有需延長者,應如何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