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欲享有「一生一屋」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則該土地在出售前幾年內,不得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情形?
(A) 1 年
(B) 2 年
(C) 5 年
(D)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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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6), C(262), D(54), E(0) #410314

詳解 (共 2 筆)

#731225
類別要件一生一次一生一屋
前提尚未申請適用自用稅率已申請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優惠稅率,才可申請一生一屋
適用次數一次無限制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
設籍對象同上同上
設籍年限出售前一年內有設籍於出售土地時,已於地上建物設籍連續滿6
屋數限制無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屋
土地持有年限無限制於出售土地時,持有土地連續滿6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300

非都市土地:700

都市土地:150

非都市土地:350

地上建物使用情形限制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及無營業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及無營業
依據法源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第1項至第4土地稅法第34條第5

【MyGoNews林湘慈/台北報導】

 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 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一、個人「已享受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符合下列條件者,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即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不受一次之限制:

二、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四、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六、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該局提醒民眾只要符合上述相關條件,可申請按10%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以減輕購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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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841
ㄧ生一屋和一生一次並不相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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