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在無人承認繼承之情形下,遺產管理人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得經何人同意,變賣遺產?
(A)親屬會議
(B)法院
(C)檢察官
(D)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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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0), B(1165), C(51), D(72), E(0) #166887

詳解 (共 7 筆)

#491458
上面的引錯法條啦!
是民法第1179條第二項 後段 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 管理人經 "親屬會議"之同意的變賣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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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952

親屬有很多種~有遠也有近

ex:直系/旁系/姻親(配之血/血之配/配之血之配)

但是有"繼承人資格"的親屬只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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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228

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在公示催告期間未屆滿前,遺產管理人不得對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物(民法第11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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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602
除了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親屬阿......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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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579
都無人繼承了 還會有親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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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1797
親屬有很多種,但是只有民法法定繼承人或有遺囑指定才有繼承權,其他親屬是看得到吃不到,最後只能回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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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255
我也是不解 有親屬知道自己有錢可以拿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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