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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 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稱為:
(A)特許
(B)核定
(C)準用
(D)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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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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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Juan 高一上 (2014/08/14)
第二條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 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 政執行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Choo 國二下 (2017/02/15)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

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

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

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

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四、核定:

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

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五、備查:

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

依法完成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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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ou zhen chen 小一上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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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3/14)

地方制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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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