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政策方案的執行可以達成預期目標的程度,乃是政策評估的何種標準?
(A)效能性
(B)經濟性
(C)回應性
(D)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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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24), B(123), C(1205), D(22), E(0) #706537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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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能:政策預期結果
2.效率:成本與產出比例
3.充分:政策後所消除問題
4.公平:適當公平的分配資源
5.回應:所能滿足的標地人口之需求偏好價值程度
6.適當(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政策目標價值對社會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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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949
根據唐恩(W. Dunn)及波伊斯特(T. Poister)的見解,政策評估常用的標準有以下六項:
 
1. 效能性:指政策達成預期結果或影響的程度,亦即將實際達成者與原訂的預期水準相比,以瞭解政策已否產生所期望的結果或影響。效能所指涉的意涵並非政策是否按原訂計畫執行,而是政策執行後是否對環境產生期望的結果或影響。
2. 效率性:指政策產出與所使用成本間的關係,通常以每單位成本所產生的價值最大化、或每單位產品所需成本的最小化為評估基礎。效率較著重於以較佳方法執行政策,而非著重於以有效的途徑達成目標。效率可進一步分成兩類:技藝性效率與經濟性效率。前者指以最少努力或成本完成某項活動或產品,亦即在成本受限下,尋求政策期望影響的最大化。而後者是指政策整體成本與整體利益間的關係,包括間接成本與所有的影響在內,亦即著重於對資源作分配及使用,並使人民因此所獲得的滿足最大化。
3. 充分性:指政策目標達成後,消除問題的程度。雖然有時候政策目標的設定,是為消除整個問題,但由於各種因素的限制,政策執行後,目標常被迫縮小成一小部分,或是對問題只能作部分的解決。如此,則政策並未能充分的解決問題或滿足公眾的需求。
4. 公正性:指政策執行後導致與該政策有關的社會上資源、利益及成本公平分配的程度。公正標準與社會上如何適當公平的分配資源息息相關,由於每個人與團體均有不同的需求,是以任何一項政策均難以完全滿足每個人或團體,只能謀求社會的福利最大化,其作法有四,凡是政策能達到四種結果之一者,即符合公正的評估標準:
(1)使個人福利最大化。
(2)保障最少量的福利。
(3)使淨福利最大化。
(4)使再分配的福利最大化。
5. 回應性:回應性指政策執行結果滿足標的團體需求、偏好或價值的程度。此項標準甚為重要,因某一政策也許符合其他所有的標準,但因未能回應受此政策影響的標的團體的需求,故仍然被評估為失敗的政策。
6. 適當性:指政策目標的價值如何、對社會是否合適、及此些目標所根據的假設的穩當性如何。如果政策目標不恰當,即使政策執行結果達到其他的標準要求,仍然被認為是失敗的政策,所以適當性標準應優先於其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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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評估」的「一般標準:<口訣:效率應當分公>

 一、對於「政策評估」的「一般標準」之「看法」,各個學者並不相同。但以唐恩 ( Dunn ) 及波伊斯特 ( Poister ) 等人的討論,較為周延。故以其「看法」為「主要根據」。

 二、唐恩 ( Dunn ) 及波伊斯特 ( Poister ) 等人將「一般標準」分為以下「六項要目」探述 :

 ()「效性」( Efficiency ) :

1. 「效率性」是指「政策產出」與「使用成本」間的「關係」。

2. 「效率性」通常以 :

(1)「每單位成本」所「產生」的「價值最大化」,或

(2)「每單位產品」所「需」的「成本最小化」為其「評估」的「基礎」。

 ()「效性」( Effectiveness ) :

1.「效能性」是指「政策方案」達成「預期結果」或「預期影響」的「程度」。

2.「效能性」所關心的並非是「政策方案」是否「按原訂計畫執行」,而是「政策執行後」是否對「標的人口」或「標的事務」產生「預期」的「結果」或「影響」。

 ()分性」( Adequacy ) :

1.充分性是指「政策」經「執行」後,消除問題的程度也可說「政策目標達成」時,「解決問題」的「程度」)

2. 有時候「政策目標」的「設定」,是為了「消除整個問題」,但由於「各種因素」的「限制」,對「問題」僅「只能」作「部分」的「解決」。

如此一來,則「政策」並「未能充分」的「解決問題」或「滿足公眾」的「需求」。

 ()正性」( Equity ) :

1.公正性是指「政策執行後」導致與該政策有關的「社會」上「資源」、「利益」及「成本」之公平分配的「程度」。

2. 一項「公正」的「政策」乃是一項「影響」或「努力」其「公平合理分配」的「政策」。

3. 事實上,「任何」一項「政策」均「難以完全滿足」其「每個人」或「每個團體」,只能謀求「社會」的「福利最大化」,其「作法」有下列「四種」:

(1) 使「個人福利最大化」( maximize individual welfare ) :即使「所有的人」所獲「福利」都能「最大化」。

(2) 保障「最少量」的「福利」( protect minimm welfare ) :即「增加某些人」的「福利」,但使「情況最壞者」能獲「基本數量」的「福利保障」。

(3) 使「淨福利最大化」( maximize net welfare ) :即「增加社會」的「淨福利」,但「假設」其所獲「利益」可用以「補償」遭受「損失」者。

(4) 使「再分配」之「福利最大化」( maximize redistributive welfare ) :即使「社會」中「某些特定」的「團體」,所獲「再分配」之「福利」,能夠「最大化」。

 ()應性」( Responsiveness ) :

1.「回應性」是指「政策執行結果滿足「標的團體 ( 標的人口 )」之「需求」、「偏好」或「價值」的「程度」。

2. 某一「政策」也許「符合其他所有」的「標準」,但因「未能回應」受此「政策影響」之「標的團體」的「需求」,故仍然被「評估」為「失敗」的「政策」。

 ()「適性」( Appropriateness ) :

1.「適當性」是指 :

(1)「政策目標」的「價值」如何;(2) 對「社會」是否「合適」;(3) 此些「目標」所「根據」之「假設」的「穩當性」如何。

2. 如果「政策目標」並「不適當 ( 不恰當 )」,則即使「政策執行結果」達到「其他標準要求」,仍然會被認為是個「失敗」的「政策」。

所以「適當性」此一「標準」應該要優先」於「其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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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二位大大的詳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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