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清償人以消滅債務為目的,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向法院為某種代替清償之行為,此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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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Tsai 國三上 (2013/07/12)
清償:參民法第 309 條 EX:甲欠乙一百萬元貨款,甲於清償期屆至,拿一百萬元現金給乙,債務消滅。 提存:參民法第 326 條 EX:甲欠乙一百萬元貨款,甲於清償期屆至,拿一百萬元現金給乙,乙可能依某些原因不願受領(比如說要故意造成甲違約而求償更高的賠償),甲可向債之清償地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該一百萬元.....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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