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有一幅臺灣某著名畫家之名畫,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該畫賣給乙,但尚未交付給乙;嗣後,
丙看到該畫,愛不釋手,央請甲割愛,甲欣然同意,於是就同一幅畫又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但亦
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甲之債權優先於丙對甲之債權
(B)丙對甲之債權因成立在後,故為無效
(C)乙對甲之債權與丙對甲之債權平等
(D)丙對甲之債權優先於乙對甲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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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15), C(722), D(15), E(0) #2065846
統計: A(121), B(15), C(722), D(15), E(0) #2065846
詳解 (共 2 筆)
#3679689
1.債權契約:債權最大的特色就是僅具「相對性」,無排他的效力。債權既然具有相對性,而無排他性,則數個債權(ex一物二賣),不論其發生先後,都會同時同等地位並存(數債權並立但平等)。
2.而物權最大的特色在於具有絕對排他的效力,其得喪變更須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識的表徵,始可使其法律關係透明化,減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保證交易安全。前面所述之債權行為,僅具相對性,故常出現一物二賣之情形,法律之所有肯定一物二賣,在於維護市場經濟的訟爭秩序,使物能歸於最能利用之人,以發揮物盡其用的效率。而物權之變更,是藉由公示方法為其生效要件,在不動產是以「登記」為其變動之公示方法,動產則是「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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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712
尚未交付以前,債權平等
看誰先受交付,即發生物權排他效力而得對抗他人(對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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