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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關於僱傭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僱傭契約之專屬性較低,故僱用人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無需受僱人同意
(B)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C)定期之僱傭契約,若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仍得於期限屆至前終止契約
(D)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原則上係由僱用人與受僱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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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8208 大二下 (2018/11/23)
第 484 條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 幼兒園下 (2021/10/12)

(A)484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答案寫無需受僱人同意是錯的

(B)487 -1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

賠償

(C)489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D)188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6F
范威邦 高二上 (2021/11/14)

如果沒有經過雇用者同意就自己找人代班 在業務上有過失仍應負連帶責任 所以還是需要雇用者同意才行

7F
陳曼芸 小四上 (2024/10/03)
(A)
民法 第484條1項: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民法 第484條2項:
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B)
民法 第487-1條1項: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民法 第487-1條2項: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C)
民法 第489條1項: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民法 第489條2項:
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D)
民法 第188條1項: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17 關於僱傭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僱傭契約之專屬性較低,故僱用人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