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關於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訴訟代理等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A)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在訴訟中故意不用參加人所不知之攻擊防禦方法,則參加人日後得另訴對該當事人主張本訴訟之裁判不當
(B)訴訟之結果,於第三人有法律上或經濟上利害關係者,法院應依職權於第一審準備程序終結前之相當時期,將訴訟事件以口頭告知該第三人
(C)訴訟代理人有兩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當事人,並以主訴訟代理人之法律意見為主,副訴訟代理人之法律意見為輔
(D)訴訟代理人所為事實上與法律上之陳述,即便經當事人本人到場即時撤銷,仍生效力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goacese 小一上 (2016/05/02)
第 63 條 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不得主張本訴訟之裁判不當。但參加人因參加時訴訟之程度或因該.....看完整詳解
10F
flyingadar 大三上 (2020/07/27)

"故意不用參加人所不知攻擊或防禦方法者"

舉個例子: 故意不使用參加人不知道證據 (這樣會對參加人不利)


這樣會比較好理解



11F
Auko Re 大二下 (2022/05/05)
3.當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用參加人所不知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例如:參加人所不知之事實或證據,其所輔助之當事人知之而不為提出。
12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7/25)
速解
訴訟之結果,於第三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法院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相當時期,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該第三人。

17 關於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訴訟代理等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A)參加人對於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