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由人民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B)由立法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C)由司法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D)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由立法院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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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5), B(7), C(6), D(332), E(0) #24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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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1783
1. 總統缺位:(不補)由副總統繼任,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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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6961

憲修2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憲修2-1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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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701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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