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總統為下列行為,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A)依法公布法律
(B)發布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
(C)發布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D)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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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00), B(289), C(633), D(825), E(0) #2053118

詳解 (共 3 筆)

#3540439
憲法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A)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1.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任免命令...(B)
 2.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C)
   (ex:大法官、司法院正副院長、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
         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監察院審計長)
 3.解散立法院之命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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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9031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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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063
憲法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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