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李明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及房屋一棟與乙銀行成立信託,約定該信託資金一百萬存放於乙銀行之定期存款 部門,存款之本金與利息之受益人為李明之妻子陶美,房屋則由銀行出租,其房屋之租金收益人為李明,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嗣後李明向乙銀行申請無擔保放款二百萬元,屆清償期無法清償,乙銀行得對李明主張就其信託資產之 租金主張抵銷
(B) 嗣後陶美向乙銀行申請無擔保放款二百萬元,屆清償期無法清償,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乙銀行得對陶美主 張就其信託資產之本息主張抵銷
(C) 該信託財產之房屋因颱風受損,乙銀行僱請信託財產之承租人吳華修繕之,應給付費用新臺幣十萬元, 清償期屆至,乙銀行發現吳華尚積欠其租賃信託財產所應給付之租金十萬元,因此向吳華主張抵銷
(D) 乙銀行之自有行舍因颱風受損,僱請信託財產之承租人吳華修繕之,應給付費用新臺幣十萬元,清償期 屆至,乙銀行發現吳華尚積欠其租賃信託財產所應給付之租金十萬元,因此向吳華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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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1), B(569), C(3019), D(492), E(0) #2014062

詳解 (共 3 筆)

#4255942

一、信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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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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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194
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不能與 不屬於該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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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2105
非信託財產債權可以抵信託財產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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