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指撥營運資金得充當信託業法規定之賠償準備金
(B) 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C) 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六章有關信託投資公司之規定辦理
(D) 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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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4), B(78), C(3024), D(131), E(0) #2014068

詳解 (共 1 筆)

#3556549

銀行法 第28條

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其營
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得由主管機關定之。
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之
數額,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準用第六章之規定辦理
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
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對銀行其他部門之人員,亦同。

(C)是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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