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何者非屬於市地重劃之效益?
(A)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得享受免稅
(B)健全地籍管理
(C)促進土地利用
(D)公平負擔公共設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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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2), B(28), C(0), D(28), E(0) #1305003

詳解 (共 1 筆)

#1660640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2 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

,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

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

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

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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