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何項敘述為憲法之明文規定?
(A)任何人不得以武裝力量從事戰爭
(B)任何人不得以武裝力量從事政爭
(C)任何人不得以非武裝力量從事黨爭
(D)任何人不得以非經濟力量從事市場競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0), B(3672), C(278), D(116), E(0) #135450
統計: A(720), B(3672), C(278), D(116), E(0) #135450
詳解 (共 3 筆)
#2433759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82
0
#5287791
憲法139條 軍人不干政
聯想一下近期的緬甸政爭 (軍方掌握大權)
會增加印象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