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何項職務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
(A)戶政事務所主任
(B)國稅局法務科科長
(C)內政部常務次長
(D)內政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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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5), C(10), D(358), E(0) #165579

詳解 (共 3 筆)

#509273
第 9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考試及格。 二、依法銓敘合格。 三、依法升等合格。 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 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 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 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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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4069
任用法不包刮政務官及民選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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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3622

政務次長屬於政務官,是政治性任命的職務,其任用資格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其他選項皆為事務官(常務人員),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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