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有關思想、良心自由之敘述何者為誤?
(A)在性質上屬於內在精神自由
(B)憲法保障國民思想、良心的自由,當然保障國民沈思的自由
(C)憲法雖保障國民思想、良心的自由,但國民不得因此而拒絕履行作證的義務
(D)其保障內容包括要求政府宣導特定思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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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65), C(679), D(4059), E(0) #133341
統計: A(40), B(65), C(679), D(4059), E(0) #133341
詳解 (共 1 筆)
#1184965
釋字第 567 號
思想自由保障人民
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
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具特殊重要意義,不容
國家機關以包括緊急事態之因應在內之任何理由侵犯之,亦不容國家機關
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縱國家處於非常時期,出於法律規定,亦無論其侵
犯手段是強制表態,乃至改造,皆所不許,是為不容侵犯之最低限度人權
保障。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得以人民思想
行狀未改善,認有再犯之虞為理由,令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嚴加管訓
,無異於允許國家機關得以強制方式改造人民之思想,違背憲法保障人民
言論自由之本旨,亦不符合最低限度之人權保障,併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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