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下列何者對於行政院會議之說明是不正確的?
(A)出席人員為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
(B)行政院院長為主席
(C)議決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D)提出於監察院之各種書面報告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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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53), C(176), D(4021), E(0) #133347
統計: A(152), B(53), C(176), D(4021), E(0) #133347
詳解 (共 9 筆)
#119343
| 第 58 條 | (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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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647
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 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
,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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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642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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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611
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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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936
應該是提出於監察院的各種書面報告,不用經過行政院會議議決,跟立法院沒什麼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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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533
提出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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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640
請問上述的詳解不都說要提於行政院會議嗎?那D怎麼還錯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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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088
D 的錯誤是在提出於立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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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173
憲法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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