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以下關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司法機關,不包括檢察機關
(B)檢察機關得對犯罪嫌疑人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C)檢察官羈押被告是違憲的
(D)聲請提審之要件,包括「非法逮捕拘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4), B(50), C(427), D(131), E(0) #134949

詳解 (共 1 筆)

#1002907
(A)釋字392號

司法權之一之刑事訴訟、即刑事司法之裁判,係以實現國家刑罰權為目的之司法程序,其審判乃以追訴而開始,追訴必須實施偵查,迨判決確定,尚須執行始能實現裁判之內容。是以此等程序悉與審判、處罰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亦即偵查、訴追、審判、刑之執行均屬刑事司法之過程,其間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執行」之檢察機關,其所行使之職權,目的既亦在達成刑事司法之任務,則在此一範圍內之國家作用,當應屬廣義司法之一。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
-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