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要有一人為各級學校的何種職務?
(A)家長代表
(B)家長委員
(C)特推會委員
(D)特推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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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93), C(45), D(28), E(0) #48761

詳解 (共 6 筆)

#198789
第四十五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成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六條(特教支持服務之推動)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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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84


是因為...

"各級學校的何種職務"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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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648
現在都是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了,所以根本沒答...
(共 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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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7
舊法規
第二十六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包括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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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91

 

2.根據民國86年所公佈的特殊教育法,除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包括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外,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該校的 (A)家長代表 (B)特推會委員 (C)家長會委員 (D)申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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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98年出現的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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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14

為什麼不能選特推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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