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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對公共活動參與者所蒐集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 結或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多久銷毀之?
(A)半年內
(B)一年內
(C)二年內
(D)三年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Kai Lan 高二下 (2018/03/12)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9條依第二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看完整詳解
4F
061 高三下 (2018/04/22)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9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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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鄭聖勳 高一下 (2018/05/08)

這種題型必須注意題目有沒有問"含延長"

如果有的話是要選 2年 !!! (原則1年+延長以一次1年為限)

6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0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9 條


I.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時,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II.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之。但為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III. 依第2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1年內銷毀之。



原則應立即銷毀


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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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對公共活動參與者所蒐集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