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_共同科目(2):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110725
年份:111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17.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保險契約效力之恢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三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B)須經受益人同意
(C)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D)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之次日起恢復效力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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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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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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