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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稅務法規概要#111778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稅務法規概要#111778

年份:111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7.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 用,不得加以課稅。此一不得課稅之基本生活費用,應多久檢討一次?
(A)十年
(B)五年
(C)三年
(D)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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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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