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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稅務法規概要#111778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稅務法規概要#111778

年份:111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2.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 得自繳納之日起幾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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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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